泰安市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
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效果监测的基础和保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结核病监测和控制行动计划(2009—2011年)》,加强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使我市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在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泰安市2011—2015年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结核病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要求,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为依据,以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坚持常规工作与科研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全面建设,力求实效,建设高标准、高规格,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体系,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
二、主要差距
(一)实验室工作不平衡。全市共7个结核病实验室,除都能开展痰涂片检查外,只有市参比实验室、新泰、宁阳能常规开展结核菌培养,而能开展药敏试验的也只有市参比实验室。
(二)实验室投入不足。全市P2实验室只有2家,不同程度的都存在生物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薄弱,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结核病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痰检质量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7个结核病实验室至少有4家建成标准的P2实验室,且均能开展痰结核菌培养工作,专职检验人员达到14名以上,基本满足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具体目标
1、结核病实验室基本设备配备率、完好率100%。
2、全市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为0。
3、实验室镜检误差不高于2%。
4、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现场评估率100%。
5、6个县市区均开展痰培养工作。
6、检验人员每县不低于1-2人。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措施
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11-2013年为第一阶段,2014-2015年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2011-2013年):
1、成立全市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局领导、市结防中心领导和市参比实验室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处理实验室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结防中心负责市参比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并负责对县市区实验室规划和管理的督导和指导。各县市区负责本地结核病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
3、健全结核病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规程》,制订《泰安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例》,修改和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使全市结核病实验室全部达标。
4、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充实调动结核病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岗位在职培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阶段(2014-2015年):
1、全面加强实验室的建设,重点建设1-2个P2实验室。
2、加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力度,到2015年,全市所有结核病实验室均能开展痰结核菌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