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文件
泰结防字[2017] 24 号
关于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
第三次季度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为全面掌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整改提高,确保完成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定于2017年11月7—10日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第三次季度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政府承诺:主要督查地方及中央经费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
2、常规工作:主要督查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3、重点及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主要督查学校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等情况。
4、医防合作:主要督查综合医疗机构组织建设、人员培训、健康宣传、报告转诊等情况。
二、督导方式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访谈相关业务人员等方式进行。
三、督导对象
各县市区除结核病防治机构外,抽查1所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所初中或高中学校。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各抽查2个乡镇及其属地1所初中学校。
四、督导要求
季度督导检查,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年终工作考核的有效补充,督导结果将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为此,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督导组认真负责,深入基层,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附:督导日程安排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结核病 督导 通知
抄 报:省结核病防治中心预防控制科,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督导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
|
督导县市区
|
备注
|
11月7日上午
|
肥城市
|
1.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如因工作冲突,请及时告知;
2.市中心如因故不能按此日程如期进行,将提前电话通知。
|
11月7日下午
|
东平县
|
11月8日上午
|
泰山景区
|
11月8日下午
|
宁阳县
|
11月9日上午
|
岱岳区
|
11月9日下午
|
泰安高新区
|
11月10日上午
|
泰山区
|
11月10日下午
|
新泰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