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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09:15 |
泰安市防痨协会文件
泰防痨字[2018] 4 号
泰安市防痨协会
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有关常务理事单位:
根据《泰安市防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泰安市防痨协会会费收费标准》,现需缴纳2017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泰安市肿瘤防治院(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副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新泰市结核病防治所(副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宁阳县结核病防治所(副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岱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东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请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会费缴至泰安市防痨协会。
开户名称:泰安市防痨协会
开户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811010101421010216
联系人:李建之,联系电话:13625382198,2066801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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