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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08:27 |
泰安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文件
泰结防字[2018] 14 号
关于开展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二次季度督导暨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患者
健康管理半年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为了解全市2018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各地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整改,全力做好下半年的工作,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和2018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定于2018年7月17-20日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第二次季度督导。同时对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半年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内容
1、政府承诺:包括地方及中央经费到位和管理以及有关会议召开等情况。
2、常规工作:包括肺结核患者发现、统计监测、药品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培训、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3、重点工作:“三位一体”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学校结核病防控、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等情况。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情况。
二、督导方式
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访病人以及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6个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必查;另外抽查1个乡镇、1个村、1例在治病人、1所高中或寄宿制初中学校;泰山区督查市中心医院,其他县市区督查定点医院;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查看1个乡镇、1个村、1例在治病人、1所寄宿制初中学校。
三、督导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督导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
1、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考核评分表
2、督导日程安排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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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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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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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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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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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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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转诊单、初诊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管理肺结核患者登记单以及相关资料。
乡、村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人员分工、培训记录、集中宣传活动资料、照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登记本、转诊单;上级专业机构下发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第一次入户随访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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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0.2分):乡、村配有专(兼)职结防专业人员得0.1分,无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不得分。
2.培训(0.2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得0.1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结核病知识培训得0.1分,否则不得分。
3.宣传(0.2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组织2次结核病防治集中宣传;含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栏不少于2期。每少1次(期)扣0.1分,扣完为止。
4.筛查与推荐转诊(0.6分):村级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推介转诊至县(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并进行追踪确认,得0.1分;专门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推荐转诊,得0.1分;乡镇级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登记汇总本,得0.1分;推介转诊人数达辖区全人口的2.5‰,得0.3分,每降低0.1‰,扣0.05分。低于2‰,不得分。
5.肺结核患者管理率(0.8分)=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指标要求≧90%,得0.8分,低于90%不得分。
备注: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分子为:现住址在本辖区的确诊患者,有“治疗管理通知单”、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且治疗期间随访服务记录表齐全的患者数;分母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现住址为辖区内的患者数,以肺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上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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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结防工作人员:有 无
2.组织/参加培训:是 否
3.开展结核病防治集中宣传次数: 次;含结核病的宣传栏期数: 期。
4.乡镇转诊推介汇总登记本:有 无;
村级转诊推介登记本:有 无;
乡镇推介转诊可疑者总人数: 人,辖区人口数: 人,比例: ‰。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可疑症状者: 人,转诊 人,糖尿病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人,转诊 人。
5.确诊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已管理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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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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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肺结核患者登记本、患者病案及治疗记录卡。
乡、村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患者治疗记录卡,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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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服药率(0.4分):医务人员(家庭督导员)实际督导服药患者数/同期辖区内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每下降5%,扣0.1分,扣完为止。
2.随访管理评估(0.6分):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强化期增加1个月,随访次数也要相应增加3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根据辖区内患者人数,以及根据实际随访次数和应随访次数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3. 结案评估完整率(0.4分):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无结案评估视为不完整。结案评估完整率=有完整评估的结案患者数/所有结案患者数×100%,每下降,5%,扣0.05分,扣完为止。
4.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0.6分)=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低于90%不得分。
备注: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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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期辖区治疗肺结核患者数:
医务人员/家庭督导员实际督导服药患者数 ,督导服药率: %
2.应随访评估次数: 次;实际随访评估次数: 次;
3.结案评估完整患者数: 人
结案患者人数: 人
结案评估完整率: %
4.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人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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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督导日程安排
督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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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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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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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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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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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予以确认。如有工作冲突,请及时告知并予以调整。
2.市中心如因工作冲突不能按此日程进行,将提前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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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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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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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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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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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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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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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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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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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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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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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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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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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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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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