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警衔津贴、教护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上述项目以外、其它津贴(补贴)不纳入缴费基数。
3.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职业年金基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四部分构成。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 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6.在职人员能否提前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
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才能领取职业年金:①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②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③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7.退休人员待遇应如何计算?
答: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认证?有效期是多长?
答:泰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由原单位与退休人员联系,采取见面认证办法(在外市居住人员采用协助认证办法),并报《公示表》、《认证花名册》,认证过程中个人对领取待遇标准签字确认;每次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丧葬费1000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是40个月本人基本退休费加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个人基本退休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纳入基本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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