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住房公积金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当前泰安市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我市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
1.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支付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4.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5. 职工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6.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每个月交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2%。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96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5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90元。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就是单位和个人每月的缴存金额了。
三、职工可以贷多少?
自2017年4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将原有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修改。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2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要求。
1.可申请贷款的住房套内面积限定为不超过144㎡。
2.贷款月还款额(含商贷)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
3.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物的二手房评估价值的60%;抵押物是现房的,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成交总价格的70%。
4.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5.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认定时效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新申报的按揭贷款准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办理:①按照贷款额的5%缴存阶段性保证金; ②必须办理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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